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19:35:15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第四条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合法被拆迁房屋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市、区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按照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的原始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确认。第五条被拆迁房屋没有第四条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但符合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用地及建房条件的,以2004年安庆市卫星图片为基准,按下列规定确认其用途和补偿建筑面积。(一)卫星图片上有标注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其补偿建筑面积按卫星图片标注的范围以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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