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07:16:00
旅行社因故取消旅游活动时,应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支付旅游费用的10%;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支付旅游费用的20%;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支付旅游费用的30%;出发前1日通知,支付旅游费用的50%;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支付旅游费用的100%。法律分析;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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