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01:17:30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死刑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延长三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起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法院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过,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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