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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01:31:49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订立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改制时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符合特定情形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开庭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陈述,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法律分析;劳动法第14条规定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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