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01:42:56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是:被告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有特殊规定除外,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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