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08:18:38
法律分析: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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