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16:21:09
一、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购买二手房的原房主迁出后方能办理新房主户口迁入。二、申请材料;(一)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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