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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7:44:48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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