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7:48:51
合同抬头与落款不一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如果抬头处声明或实际接受、履行合同,对合同予以追认;如果是名称变更,签名盖章者为合同真正当事人,不接受或不认可的一方合同无效。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法律分析;合同抬头与落款不一致的,首先看抬头处注明的主体是否以声明或者实际接受、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合同予以追认,不追认的对其不发生效力。如果是名称的变更,签名盖章者为合同真正当事人的,合同一方不接受该合同或者不认可该合同的,合同无效。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怎么办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