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7:49:55
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是:能当然地认为合同抬头处注明的单位或个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形例外:一是签名盖章者是受抬头处注明的主体的委托,二是具有表见代理情形,三是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以声明或者实际接受、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合同予以追认。如果合同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事后对该合同不予认可,那么他(它)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内容对他(它)不发生约束力。如果不具备上面这三种情形,签名盖章者又愿意自己履行合同,那么应以签名盖章者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另一方如果事先知晓这种情形就不会签署合同的除外。如果抬头处的名称拼写不规范,或者实际名称发生了变更,但根据合同的内容能够推定真正的订约人就是签名盖章人的,也应当以签名盖章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签名盖章者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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