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7:50:25
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家属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误工费仅限于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所在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只是有一至二项不能。由治疗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提出建议或者工伤职工提出要求,用人单确认。经用人单位同意有家属护理的,应当支付家属护理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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