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7:46:23
我国的合同立法应以到达主义确定承诺生效时间。但我国的单行规与《公约》规定的承诺生效条款有不同之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第四条规定:“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结清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凭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视为生效的有效条件,如不具备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则合同不生效。类似的规定,在单行民法典夫中还有不少,显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应予修订。”相关知识:承诺的方式有哪些承诺的方式是采用明示,还是默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根据《公约》的规定,应作如下界定。1、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的要求。要约对承诺的传递方式没有提出要求的,承诺应当以倒是的方式作出。何为合理方式,笔者认为至少应符合行业的惯例。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