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6 02:41:37
需要设立账本的纳税人及设立时限。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其中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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