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0:49:04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6个月以上未办理证明的新生儿可申请首次签发证明,需提供相关医疗记录、身份证明和亲子关系声明。若资料不全,需提供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律分析;根据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因特殊原因出生后6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经确认新生儿在该院出生,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但要提供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还必须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以上资料不全的,应由新生儿父母提交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拓展延伸;超过六个月的出生证明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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