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8:17:09
法律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已经明确了个人取得上市或挂牌企业以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类:所有股东按照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交税。如果股东后期有股权转让,但当时未交个税,需要补缴个税后,才能认可转增部分的计税基础,且税局不认可此部分计税基础为零。第二类:区分资本公积对应的股东,只对股东中从其他股东投入的资金中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对应的金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认可其计税基础;同时其他股东之前投入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认可其计税基础。第三类:所有股东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参考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增加计税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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