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8:11:57
在新的《公司法》里,以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和可以被提起诉讼的条款大为增加。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民事责任条款大大增加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风险”。内幕交易行为。保证或对外担保。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