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8:24:26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的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领取期间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包括被解雇、开除、被强迫劳动等情况。但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被判刑或拒绝接受介绍的工作,则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法律分析;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以上规定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二下列人员。(一)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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