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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8:20:44
律师解析。从2021年4月1日开始,恢复正常税率,网点需要正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部。税率恢复后,总部与网点之间的结算不再享受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则要恢复到6%的正常税率。但小规模纳税人1%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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