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8:26:01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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