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7:58:04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东莞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一人最高可领1800元。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可以网上进行申请。二、失业补助金只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需要的材料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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