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7:58:25
上海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提高了失业保险金金额。失业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可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法律分析;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160元,分别提高到1415元/月、1470元/月、152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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