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7:52:35
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一)擅自转租出租房屋。(二)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让他人或者转让使用。(三)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四)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七)故意损坏租赁房屋。(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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