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8:28:08
法律分析。在本地领了失业金接着去外地上班,失业金就不能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应终止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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