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8:34:04
本文介绍了合同终止后欠款的归还、合同终止后的三个义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对于无效的施工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或折价补偿。最后,文章提醒读者注意在起诉法院时提出异议的期限。法律分析;合同终止后欠款仍需归还。合同终止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通常应当承担三个义务。第一,按交易习惯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按照交易习惯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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