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5 18:38:47
申请廉租住房需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签署意见并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工作。实施机构由市、县政府确定。发改、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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