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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6 06:03:06
法律分析:一、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多少可以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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