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6 06:34:46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严某系某市城市信用社营业部原副主任,负责审批发放贷款等业务。2006年8月初,严某为某工厂吴某办理60万元贷款手续后,对吴某隐瞒贷款已经审批到账的情况,并以贷款手续办错为由,将吴某的全套印鉴骗出。8月24日,严某利用吴某印鉴开具支票一张,同日在银行兑现取走该工厂账户内资金50万元。其间,吴某多次催问严某贷款是否通过审批,均被告知审批未果,直至2007年贷款到期信用社督促吴某还款时才案发。【分歧意见】;对严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贪污罪。严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对贷款申请人隐瞒贷款已经审批到账的情况,并以贷款手续办错为由将贷款人全套印鉴骗走,用骗取的印鉴开具现金支票兑现贷款50万元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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