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17:4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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