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4 17:51:25
员工离职后,利用公司开发的客户名单信息,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是否属于侵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呢。我们来看个案例。刘某是某建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掌握了大量公司的客户名单等信息,公司为了开发这些客户,也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公司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还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刘某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但并未直接说明,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之后,刘某离职,自己也开了一家建材公司,利用老东家的客户名单,直接抢走了老东家的客户。老东家认为,刘某这种行为属于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侵犯了自己商业秘密,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在这起案件当中,涉案的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就成了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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