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0:48:24
(一)概念。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某些父母干涉子女的婚事,是封建家长作风的表现,是对儿女人身权利(尤其是婚姻自主权)的严重侵犯。(二)包办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婚姻的行为。《婚姻法》第5条进一步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包办婚姻背离了我国《婚姻法》婚姻自由的原则及结婚条件,从法律层次上而言,属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对包办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及人民提出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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