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0:45:5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向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一)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二)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五)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六)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七)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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