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1:09:29
我国公司法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员工不能向公司股权质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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