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1:35:37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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