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1:37:24
(1)根据法律规定无须证明的事项:(a)众所周知的事项,比如天下雨路面肯定会很滑,这是众所周知的事项,自然不用我们证明路面为什么会很滑;(b)自然规律及定理,如上例中,为什么会下雨,就是属于自然规律,不属于举证范畴;(c)根据法律规定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发生剧烈碰撞后,一般会发生损害,而不用去做车辆经过剧烈碰撞是否会发生损害这样的假设,然后去证明;(d)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e)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f)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上述(d)(e)(f)的文书被法律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不用另外证明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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