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1:13:08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二)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三)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四)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五)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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