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0:04:20
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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