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0:33:59
法律分析:乡村中心卫生院实行由县卫生局和所在区、乡(镇)双重主管、以县卫生局为主的管理。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议请所在地负责,人事、财务、业务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管理权已移交给区、乡(镇)的,暂维持现状,但业务工作和卫技人员应由县卫生局管理。这是安徽省卫生厅的关于加强乡村中心卫生院建设的通知,各个地方的这方面法规还有肯定差别。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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