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0:29:32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办。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公房征收时的补偿金是归承租人吗。公房承租人可以获得房屋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为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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