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0:32:06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公房承租人死亡其家人能续租吗。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对公房承租人怎么补偿安置。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对公房承租人应当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拆迁补助等费用。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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