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20:43:00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行为,应严格禁止。如果一方要求离婚,且婚姻未建立感情或存在买卖婚姻,应准予离婚。离婚时,原则上应收缴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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