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7 06:13:16
上海市烟花禁放区域为。1、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2、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3、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5、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法律依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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