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05:01
委托贷款居间合同委托方(甲方):居间人(乙方):甲方因所属位于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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