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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05:04
海鲜大饭店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方经营的“”海鲜餐厅,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甲方因业务转型有意转让该餐厅,乙方有意受让该餐厅,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海鲜大排档”餐厅转让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位于西湖区区黄龙路__号的“”餐厅(法人代表:)转让给乙方。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个刨冰机、一个封口机和一个三星冰箱不在其中)。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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