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46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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