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31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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