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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40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第三条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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