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38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作清楚记录。第二十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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