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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27
整栋店铺转让合同书转让方:身份证号码:顶让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二、租期为三年,从——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万元人民币。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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