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33
城市管理奖惩实施制度一、本办法奖惩依据以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和区目标办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值为基准确定,按月度、年度实施奖惩。二、月度城市综合管理排名个人奖惩标准如下:(一)奖励1、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月度成绩在全市检查考核排名第1名,奖励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1万元、0.2万元;排名第2名,各奖励0.05万元、0.1万元。(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类街道排名后5名、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排名后3名的,不予奖励)2、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前10名、二类街道排名前5名、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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