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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56:34
灯箱门头承制委托合同书委托方:承制方:甲方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作鞋品吸塑灯箱门头,现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制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广告牌名称:田宇之星宾馆北阁饭店二、设置地点:南通市人民东路57号田宇之星宾馆北阁饭店三、制作安装、调试、维护、吸塑字等总费用为元,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4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30%,工程结束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总金额的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总金额的10%,留10%的质保金于一年半后付清。四、工程施工工期: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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